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变卖财产公告
(2012)合高新执字第00139号
崔丹娅申请执行孙强、赵玉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孙强、赵玉姐名下共同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滨湖世纪城观湖苑13-2706室(产权证号:合产110071218号,建筑面积67.57㎡)房产并依法委托拍卖,安徽双赢集团拍卖有限公司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被执行人孙强、赵玉姐名下共同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滨湖世纪城观湖苑13-2706室(产权证号:合产110071218号,建筑面积67.57㎡)房产一处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39.96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四、应买方式: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帐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