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变卖财产公告
(2011)合高新执字第0021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杜玲芳、张国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国峰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星火路兴海苑16幢205室(产权证号:合产326721号,建筑面积61.79㎡)房屋一套,并委托安徽双赢集团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现经三次拍卖均未成交,且申请执行人也未同意接收该房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国峰所有的上述房屋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被执行人张国峰所有的一套位于合肥市星火路兴海苑16幢205室(产权证号:合产326721号,建筑面积61.79㎡)房屋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297600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本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帐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注:本院账户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52580444910001
联 系 人:唐峻、杨义龙
联系电话:63807501、6535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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