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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自然资规告字〔2023〕10号土地出让公告
2023-11-20 08:35: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经绩溪县人民政府批准,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3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年 限
(年)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系数)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2023-31 址源路北侧 13348 20.02 工业用地 50 ≥1.2 ≥40% ≤15% 200 241 49
2023-33 徽源路(起军机械隔壁) 2301 3.45 工业用地 50 ≥1.2 ≥40% ≤15% 200 42 42
2023-34 鄣山路西侧 70142 105.21 工业用地 使用年期50年(其中前5年为租赁年限,45年为出让年限) ≥1.2 ≥40% ≤15% 200 1263 26
 
需说明的事项:
1. 上述地块以净地出让,现状交付。本次出让工业用地按照 “标准地”出让,符合《关于印发〈绩溪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21〕7号)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及其他相关投建要求,在土地成交后,31、33号地块受让人须与县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环保要求应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
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县经开区范围内的土地交付条件,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4.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皖国土资〔2012〕92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规定。
5.本次出让地块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绩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竞买人条件及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本公告下方的“我要竞买”,下载出让文本,在线提出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6时,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19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023-31、33号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2023-34号地块采取挂牌先租后让方式,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其中前5年为租赁年限,45年为出让年限。实行土地租赁5年租金和出让45年土地价款(合计1263万元)作为挂牌起始价进行竞价,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成交价的10%。
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增价幅度每次1万元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挂牌日期: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1日15时
公开挂牌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2)室
五、付款方式:
受让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并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2023-31号地块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发建设,其他地块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12个月。受让人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四)上述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现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五)2023-34号地块租赁期限届满,受租人应当至届满前三十日向出租人提交办理出让手续申请书。届满没有申请的,出租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建筑物出租人愿意继续利用的,可以按照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六)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和竞买保证金账户:
  1.联系电话:0563-8159127
地  址:绩溪县会山路45号
联系人:陈  静(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保证金缴款开户单位及账号:
账户名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华阳分理处
账号:12277401040003531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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