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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二手车需要知道哪些法律规定
2009-05-20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拍卖法》

第六条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五十八条 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2006年出台)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可见,委托人参与拍卖的前提是委托人必须具有委托拍卖的动机及可供委托拍卖的标的,而且该标的必须是委托人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具体到二手车拍卖的委托过程中,委托人还应如实的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所具有的瑕疵,这一点非常重要。隐瞒瑕疵到头来只能是自食其果,所以委托人在委托拍卖的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讲究诚信,这样才可能将车顺利拍出,实现多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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